仓单编号 | 仓单数量(吨) | 仓单签发日期 | 仓单签发市场 | 是否已质押 | 仓单状态 |
备注:电子仓单仅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有效,仅限于办理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相关业务,不得作为他用,不得转让、流通、挂失或质押。
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官方网站进行诈骗活动,严重损害了我中心的声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此,我们郑重声明如下:
一、官方渠道唯一性
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官方网站为:www.grainmarket.com.cn其它任何声称为我中心官网的链接均属假冒。请广大涉粮企业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
二、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在涉及资金业务时,请务必按照我中心及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办理。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要求企业或个人按照交易公告以外的方式进行资金转账。如遇可疑情况,请立即与所属地区的省级交易中心联系核实。联系方式可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系方式”中查询。
请会员企业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企业及个人财产,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链接和信息。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特此声明。